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決策部署。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面向城市、縣域、園區開展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范工作的通知》(國知辦函運字〔2021〕1197號)要求,面向城市、縣域、園區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范評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國家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示范城市
1.申報城市應為地級以上城市或直轄市的區,原則上應為原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城區),同等條件下,原國家知識產權強市創建市、考核優秀的知識產權運營重點城市優先。
2.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工作,建立了市政府主要領導牽頭的示范城市建設協調機制,編制相關專項規劃,將知識產權工作作為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對區縣政府的考核體系。
3.城市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和工作保障條件居全國同類城市前列。
4.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導向突出,市本級及各區縣的知識產權資助獎勵政策合理合規,符合《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在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惡意商標注冊行為、“藍天”專項整治行動等工作中成效顯著。
5.城市知識產權綜合實力較強。建立起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的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機制,知識產權運營體系運行高效順暢,專利導航決策機制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嚴格,知識產權治理效能有效提升,知識產權對城市創新發展、產業升級的支撐作用凸顯。
(二)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建設示范縣
1.申報縣域應為縣、縣級市,或副省級城市、地級市下轄的區,原則上應為原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縣級市)、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工程示范縣(區)或傳統知識知識產權保護示范縣申報(區)。
2.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工作,將知識產權工作作為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寫入發展戰略規劃,納入年度考核體系。
3.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和工作保障條件居本省縣域前列。
4.知識產權資助獎勵政策合理合規,符合《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在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惡意商標注冊確定申報資格標準,行為、“藍天”專項整治行動等工作中成效顯著。
5.圍繞縣域主導產業和龍頭企業,結合實際扎實開展知識產權相關工作,在專利質量提升、專利導航、商標品牌培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知識產權貫標等工作中取得較好成效,擁有一定數量的國家級或省級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
6.以地理標志、傳統知識等為特色的縣域,滿足前述條件1—4,且在地理標志區域品牌建設、地理標志促進特色產業發展、傳統知識資源保護運用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
(三)國家級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示范園區
1.申報主體應為高新區、經開區及符合條件的各類國家級園區,原則上應為原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同等條件下,原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優先。
2.園區管委會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工作,建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和跨部門協作機制,知識產權工作納入園區重點工作和考核體系。
3.知識產權政策與經濟、科技等政策銜接緊密,突出質量和效益導向,園區知識產權資助獎勵政策合理合規。園區具備較強的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建立確定申報資格標準,知識產權經費保障制度,年度知識產權專項經費占園區財政一般預算支出不低于0.05%。
4.知識產權制度效能得到有效發揮,建立符合園區產業發展實際的專利導航決策機制、商標品牌培育路徑以及地理標志運用模式。知識產權競爭實力充分凸顯,培育產出一批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高價值專利、知名商標品牌。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健全,打造推廣了具有影響力的知識產權服務平臺、服務載體、培訓機制和典型案例。
二、申報程序
(一)示范城市、示范縣、示范園區
1.符合申報條件的城市、縣、園區,結合工作實際,申報突出特色和優勢,聚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和“十四五”知識產權規劃部署的重點任務,編制三年期的示范工作方案,經城市政府、縣政府或園區管委會同意后報省知識產權局。
2.省知識產權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3.省知識產權局根據國家分配名額擇優確定推薦對象,并將推薦名單和有關材料上報國家知識產權局。采取與相應城市人民政府簽署共建知識產權強市協議等方式對共建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
4.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并公示,正式確定示范城市、示范縣、示范園區名單。
(二)試點城市、試點縣、試點園區
省知識產權局將根據省內城市、縣域、園區知識產權工作發展水平,同時組織開展試點城市、試點縣、試點園區的申報、評審、公示工作,并將推薦名單報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
三、申報材料
1.城市政府、縣政府、園區管委會向省知識產權局提出的申報函。
2.申報城市、縣、園區的創建工作報告,包括申報條件符合情況、近三年知識產權工作總結等。
3.試點示范工作方案。
4.基本工作狀況表。(2022年1月中旬可在國家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范工作申報材料報送平臺上下載,屆時另行通知)
材料報送紙件。
四、相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范工作,積極動員部署,做好相關保障,認真組織申報,有力有序開展審核、推薦等相關工作。
(二)嚴格審核把關。要充分認識評定和推薦工作的嚴肅性、規范性,堅持寧缺毋濫,嚴格審核把關,杜絕弄虛作假行為。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同時對相關城市、縣、園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通報批評。
(三)扎實穩妥推進。要明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范工作的方向和階段性目標,以開展試點示范工作為抓手,加強資源統籌和工作指導,在項目安排、政策傾斜等方面加大投入,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范工作。
(四)形成工作合力。為鼓勵全省更多市縣區大膽探索、先行先試,加強橫向協同和上下聯動,形成工作和政策合力,按照“一市一案建強市、因地制宜建強縣、聚焦產業建園區”的思路,統籌規劃我省建設示范工作空間布局,此次申報經評審由于名額限定未推薦申報國家級試點示范的單位,擬擇優納入省級示范城市、示范縣、示范園區進行分級管理,并作為后期推薦國家級試點單位后備方陣,有效支撐區域高質量發展。
請各市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于2021年1月10日前將聯系人回執報送至聯系郵箱,并于2022年2月25日前完成推薦及材料報送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聯系人回執
湖北省知識產權局
2022年1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