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納稅人:
為進一步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理納稅繳費事宜,現將2021年1月征期申報繳費有關事項提醒如下:
一、申報期限
對按月申報、按季申報的納稅人,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1月20日。
二、必辦事項可選擇多渠道辦理
在1月申報期限內,您按照稅務機關對您的稅費種核定情況,及時通過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手機APP或自助辦稅終端等渠道完成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環境保護稅、水資源稅、社會保險費、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農網還貸基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際大中型水庫庫基金、三峽水庫庫區基金、石油特別收益金、三峽電站水資源費、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公路路產橋梁賠償費、水土保持補償費、排污費出讓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等稅費的申報繳納。
溫馨提示:
1.如果您使用了金稅盤、稅控盤、稅務UKey等稅控設備,需要將計算機連接互聯網狀態下登錄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登錄過程中自動聯網進行上報匯總操作。
2.您可以選擇登錄電子稅務局,進行相關稅(費)種申報和繳納。稅(費)申報和繳納可以分開完成,建議您盡早完成稅(費)申報,避開申報高峰期,并在征期結束前完成稅(費)繳納。
3.如果您是按月預繳和按季預繳申報的企業納稅人,需要在1月征期內完成2020年12月月度、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產生應繳稅款的需要按期繳納稅款。
4.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分類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需要在1月征期完成上月稅款申報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需要在1月征期內完成上月或上季度稅款申報繳納、全年稅款繳納。
5.如果您此前辦理延期申報至2021年1月份,應當先依次申報2020年度稅款,再申報2021年1月申報期的稅款。
6.如果您需要辦理發票申領、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四季度房產稅和土地增值稅申報以及2020年度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一般性困難減免等事項建議您通過電子稅務局網上辦理,以免進廳排隊等候。
7.如果您是社保費繳費人,您可選擇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自助辦稅終端、商業銀行網點、手機APP等多種渠道辦理社保費申報,建議您使用電子稅務局、手機APP、網上銀行等“非接觸式”繳費更方便快捷。同時,可使用銀行轉賬、批量扣款、刷卡、微信(部分地區)、支付寶、云閃付、現金等多種方式繳納社保費。
三、非必辦事項可選擇錯峰辦理
下列涉稅事項,您可以在申報期結束以后選擇錯峰辦理:
1.自然人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申報;
2.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和職業年金繳納;
3.自然人代開發票;
4.更正申報;
5.發票申領;
6.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年度納稅申報;
7.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申報。
四、疫情防控期間盡量選擇非接觸式辦稅繳費
疫情防控期間為最大程度保障公眾健康,也減少您在實體辦稅服務廳的排隊等候時間,建議您盡量采取“非必要,不進廳”、“非緊急,延后辦”方式辦理稅費業務,選擇湖北省電子稅務局、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自助辦稅終端、郵寄等“非接觸式”途徑。如果您需要涉稅咨詢,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對外公布的咨詢電話以及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2020年12月24日?